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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共有一套房产,但是有一套房产,离婚协议是归女方所有,房贷也是女方付的,但是没有改名字,离婚后男方因有欠款,法院可以执行这个房产吗?

离婚 2023-01-05 1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执行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时,首先要确认执行的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则在执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共有房屋,但同时应及时通知举债方配偶。举债方配偶有权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举债方将属于举债方配偶的财产分割出来,人民法院再进行执行。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则 可以直接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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