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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天生缺牙导致牙齿长的比较稀,所以一年前到牙科医院去做牙,我的主治医生说我的情况可以有两种办法:第一种是镶牙,它的费用比较低廉但会损伤旁边的牙并且每十几年得从新做一次;第二种是种牙,不会损伤别的牙齿但费用比较贵且我的情况需要做正畸并且持续时间较长。 因为我是学生所以她建议我镶牙且时间比较短。经过和父母协商后,我选择了种牙。可是一年后,当正畸快要结束时,我的主治医生让我和种植科商讨种植的办法,在看过几次种植科后,他们竟然告诉我我的牙那地方的骨头比较薄,若想种植得垫人工骨头。这我也就认了,没想到后来检查,我不能种植,因为我牙齿的根部并没有移过去。这时我的主治医生告诉我,我只能镶牙。 我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大概6000多元,而且我每次看牙只能得做两三个小时的车(我晕车)。在我花了这么多钱、时间和精力并且忍受痛苦之后,她们居然如此不负责。请问我这是医疗事故吗?若是,我因该如何与她们协商赔偿?

调解 2009-06-14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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