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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再婚,在婚前个人有一套房子,结婚时已将自己的房产加上了再婚老公的名字,变成了共同财产,当时对方答应拿一部分钱,我们结婚后立马又购买一套新房子,把所谓共同的那套房子卖掉了,卖掉的钱用于了新房子的装修,但住进新房子3年了,对方还没有把当时答应的这部分钱拿出来,现在两人关系破裂,双方都愿意离婚,也愿意卖掉新房子,但对方说新房子卖掉他必须分得一半,请问,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把卖掉旧房子的钱已经用于新房子装修了的那部分钱应该归于自己呢?请麻烦解答一下。我问了我们当地的律师有的说是可以收回来,有的说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8-02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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