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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停放几天才能解剖

其他 2009-06-14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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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你的提问过于简单,无法针对性的分析,以下仅供参考: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到得到家属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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