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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棚户区改造,我家房子被拆迁,当时合同上写的补偿住房面积为80平方,后开发商烂尾,今年另一开发商接手,修的房屋面积为120平方,超出的40平方,按十一年前的价格算,还是按现在的价格算?有法律依据吗?

拆迁补偿 2020-08-03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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