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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右手被人用刀砍,接近离断,腕部15条肌腱离断,正中神经离断,尺神经离断,尺动脉离断,三块腕骨劈裂性骨折。过了7个月后,公安给我评定为轻伤一级,现在已经判决完毕,对方判1年8个月,赔偿6万多,我自己垫付的6万多医药费。至今对方还没有赔偿。我现在右手由于神经损伤造成手部肌肉大量萎缩,腕部肌腱粘连活动受限,右手病变严重,想问的是,可否我再医院检查证明,花费的费用,我要重新起诉伤我的人,可以重新以手部病变再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0-08-02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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