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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3日凌晨,我在自己店门口,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暴打,并砸毁停在门口的车辆和玻璃门.当时拨打110报警.随后我打车跟随歹徒至昌吉州中医院看到他们进去,我在大门口等待民警,大约10分钟有警车从西向东出现,我随即上前迎接,警车没停直接进入医院大门.我跟着上去说了情况,随即在医院抢救室找到一群歹徒,看到其中一人胳膊受伤,随后被转往州医院.随后我与其中一名歹徒被带到建国路派出所接受调查,警官做了详细的询问和笔录.让我在一个房间等待,直至下午5点多钟.让我回去,随时联系配合调查.回来后,看到满地的玻璃碎片,问及店里人员说,从我报警走后,再无人来过,但我不知道,现场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损失由谁承担?我不能正常开门经营、也不能出车这个损失又由谁来承担?连续拨打警民电话无人接听,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14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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