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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A于1990年结婚,于1996年购入一处房产,2005年A死亡,A的父亲B于2004年死亡,A的母亲C与2019年死亡,B与C共有两子,分别为A和D.那么在B死亡后,A的妻子和子女要继承A的房产并过户到A的妻子名下,并无法联系到D,并且D也不表示是否放弃其兄弟A的房产继承份额,那么A的妻子将如何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公证处和法院均需提供D的放弃证明,但D一直无法联系上。)

其他 2023-01-05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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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然后接受继承的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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