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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公司新来员工,工作第三天开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入职登记是有驾驶证的,发生事故的时候驾照已被吊销几个月了,所以是无证驾驶。产生事故费用经公司和员工商议协定由公司及员工个人分别承担一半(公司承担一多半),后公司把应承担的费用交由员工,付给被追尾的修车费用。结果,今天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被起诉了。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8-03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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