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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生一年了,他也离职一年多了,早就开始做工了,去年7月20多号厂里有个工人的徒弟受伤,医药费我们全给了,另外补贴了两千多块钱给他,当时保险的人说他定不了伤残(大拇指旁边的手掌受伤植过皮筋接起来),我们就没跟他去弄,叫他自己跟保险的人去弄,该盖章的我们会帮他盖,后面一直没找过我们,我们就以为没定到伤残,就这样过去了。今年7月份我们接到法院传票上面说让我们支付他去年7月份6000的误工费,并且说他找过保险的人,但保险人没理他。我们就想找他私了,他开口要5万,还要去定伤残。我想请问的如果是走法律我们应该赔多少钱?已经过去一年了还可以找我们吗,(当时是他自己要求离职的)还可以去定伤残吗?如果没定到伤残又应该赔多少?如果要赔钱保险是否有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8-08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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