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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公司上班,在2019年12月入职,今年7月21号的时候我告知部门总监硕我老婆预产期到了可能随时请假,到7月23号我老婆入院待产,我7月25号向公司提出要休陪产假,主管说总监先签字,总监说没权限要公司批,找老板,老板直接以公司项目紧急为由不允许任何人请假,还说公司另一个主管但是老婆生产也是坚持在一线。无奈没人签字我只好先回去陪我老婆生小孩。期间公司一直以我未请假未提交任何资料为由催促我回公司上班。期间以公司名义发起红头文件要求我三天到岗,否则要我自己承担后果。无奈我只好现回公司上班,此时还未满15天。在休假之前我还咨询过行政经理公司陪产假有几天,但是行政经理说公司还未有先例需要和老板商量,说让我先请事假,事后再说。整个过程经过就是如此。现在我想要求公司补偿我陪产假15天薪资,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我经济补偿金。我上班期间无偿加班,现要求公司支付我相应的加班费。请问我这样的要求提起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概率有多大。

仲裁 2020-08-05 16: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要根据另一项情况可以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假期,还有加班费。
  • 你好,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相关人员的。
  • 这种情况胜率还是挺大的。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 你好,建议你积可以极诉讼处理
  •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你经济补偿金涉及的金额是多少?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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