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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于09年6月与另一车相撞。我全责,对方营运货车上有一孕妇(怀孕一个半月),为司机爱人。称其要流产,太阳穴被撞。后俩人到医院检查胎儿。又于事发后第二天到医院要求做脑ct检查。在医生明确告知对胎儿不利的情况下,还是做了检查。之后,两人以“做了脑ct,胎儿不能要了,要做人流”为由向我索要5000元精神损失费。我车保全险,保险公司已同意赔付其它的医药、误工等费。我是否还要再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呢?如果需要,多少为宜? 对方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14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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