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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小轿车和骑电动车的一孕妇相撞,交警判我全责,女方做了B超,小孩是好的,但尾椎骨的第一骨有不完整性骨折,在做CT前,医生告示患者不要做,但是患者一定要做,后来说用药,CT会影响小孩她做了人流,要我陪精神损失费,我车保全险,保险公司已同意赔付其它的医药、误工等费。我是否还要再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呢?如果需要,多少为宜? 对方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3-16 2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否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要看对方是否构成伤残,需要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赔偿数额根据对方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而定。如果对方起诉你的话,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即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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