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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到2010年4月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任生产厂长,这期间与企业没签过劳动合同,期间我在2008年2月在我原工作单位办了退休手续,2008年2月以后再现打工企业不签合同是允许的,但是2011年1月单位要求签1年的返聘协议,同意签了,12月1老伴找我谈话,不续签合同了,给1个月的补偿,请问我能不能提出打工这几年每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呢?第二,这几年企业给我开的是年薪,又说是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没申请,没有相关部门批准),每月出满勤,没有休息日,这种情况我能不能主张得到延伸加班工资?

其他 2011-12-06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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