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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购买了商铺,并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我购买的商铺被对方公司经营管理10年,10年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对方按折后价的150%对我所购商铺进行回购,在10年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对方以商铺折后价为基数,每年按固定年回报率分四次(每个季度首月)将相应收益金打到我指定账户上。按合同上规定2019年4月便可以收到对方的收益金,截至今天仍未收到,我曾向法院起诉,但被法院告知我购买的商铺至今未建设成功,起诉被退回,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取消合同,让对方返回我购买商铺的本金?

其他 2020-08-07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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