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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全国性销售服务公司,员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但劳动合同注明,乙方应服从甲方基于业务需要进行的工作调动,因被办事处主任无故诬陷,提交公司违规材料,公司方没有进行情况核实,在没电话通知,强制性发邮件调岗,员工不服从,能否申请赔偿?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1-04 2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本条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一般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在劳动合同书中有明确约定不能进行调整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此时企业若坚持调岗,则可能构成违约,被调岗人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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