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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是重庆人,夫妻二人在温州打工已经14年了,今年我们家乡进行了一次计划生育大普查,我就将我爱人的结扎手续原件寄回家里,在登记完毕后,我托我姐姐将该手续给我寄回来,由于我和我爱人的工作单位地址搬迁,没有确切的联系地址,所以我就叫我姐姐于5月29日把手续寄到我姐夫工作所在的浙江特一阀门有限公司我姐夫收,6月1日邮递员把该邮件送到目的地,谁知道该公司总经理王 在没有通知我姐夫的情况下擅自签收了该邮件,却并没有立即给我姐夫,而是等到6月7日才通知说我姐夫有封邮件在办公室,等我姐夫去拿才发现邮件已经不在了,到处找都无法找寻了。 尊敬的律师,关于此事,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像这位王总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邮政法?我要怎么做才能依法讨回公道?望能早日指点为盼!

综合法律 2009-07-05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向出具结扎手续的单位申请有关结扎证明,以方便日后生活。另王经理无义务帮你出相关手续具遗失证明:1、你非收件人。2、其并不知晓邮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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