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请教下我是以上级总部单位名义被老板邀请,以事实方式入职到地方项目单位担任地方项目单位的总负责人。今一年多来,总部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我也不能在未征得老板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主管的项目单位之名去自己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由于总部单位长期没钱,老板总是以再坚持一下融资没有到位这个月拖到下个月到位等为由,致使本人工资被长期拖欠一年多时间没发。而且总部在无本人入职手续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给本人办理了基本社保(无公积金,且没有从本人入职当月办理,是从入职4个月后才购买两个月社保后又长期欠缴至今),社保也未按工资标准(20000)足额缴纳。今由于总部单位长期资金链问题,现总部单位打算撤出地方项目单位并解散项目单位全体员工。而我虽名义上说是总部外派高管(总部即无本人入职记录和未签劳动合同,又无本人考勤记录、办公场所和住所),但是本人事实服务属地却是为地方项目单位长期工作至今。现想主动离职,并对地方项目单位发起仲裁或诉讼。请教各位律师:对于我的劳动关系从属问题,能否以事实服务属地来做界定,并对项目单位发起仲裁或诉讼?拜请各位律师支招,有意者本地专业律师可以委托为谢!
综合法律
2020-08-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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