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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有哪些可以证明是重婚?

离婚 2020-10-25 12: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  实践中,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4)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5)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相关的司法解释: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相关的法条:《刑法》第258条规定,对于重婚罪的刑罚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一、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二、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的,如有需要,可以来律所和我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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