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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能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裁退员工且无赔偿?或者以绩效不合格为由对员工降职降薪

其他 2020-09-07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不可以的 一、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二、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三、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您说的这种情况,要根据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程序、相关内容,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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