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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恋爱期间男方买房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还没办贷款之前分手,那女方是必须要一起去办理房贷吗

离婚 2023-01-04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需要去的需要的去的
  • 夫妻双方在婚前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承担首付及定时的房贷。这种情况下,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对内按照出资比例划分拥有份额,对外房产为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对所购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都要两人的同意,相关协议签署时两人均需到场。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确定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拥有的资格。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清和未还清。假如贷款还清则是一方个人所有房产,个人可以行使所欲权利,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由负担金额的比例来划分房产的所有权,此时,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若是借贷关系则签订借款协议,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是赠与关系,则还需要另外协商。
  • 如果分手女方需要返还房子或者男方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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