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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排污下水管道坏了(地下部分),物业说是我们一个单元的5户业主共用部分,应由我们5户业主共同出资维修。我认为是公共部分,应由物业公司启动维修基金维修。请问应该由谁负责维修?

其他 2020-08-1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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