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5年1月在一家私企实习,半年后大学毕业正式入职,公司于同年8月开始给交五险,但是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20年5月24日开始休产假,并当面口头说好8月份回去上班。7月31日微信跟财务主管说8月1日回去上班,被电话告知由于公司节省成本没有会计岗位了需要辞退我,会按年薪45000补给我三个月工资11250并且生育险也不会阻止我去报销(没有录音)。后来我查了资料,8月8日发微信给总经理助理,工作了5年多单方面辞退应该赔偿我10个月工资,当天她联系我主管让他与我电话沟通(有录音),意思就是如果要10个月工资公司会让我回去上班,但是会计岗位改成仓库管理员,工资不变但是会比原来辛苦。8月11再次联系总经理助理,协商补偿按去年薪酬的5个月工资(年薪45000奖金5000)20800,她回复公司只能补3个月并且是基本工资9000,如果不同意就回去做仓管。(注:我年薪45000每个月公司公帐按3000发放,余下9000和奖金5000农历年底用私人账户汇款)我没有辞退证据现在去劳动仲裁可行吗?
综合法律
2020-08-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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