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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5年1月在一家私企实习,半年后大学毕业正式入职,公司于同年8月开始给交五险,但是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20年5月24日开始休产假,并当面口头说好8月份回去上班。7月31日微信跟财务主管说8月1日回去上班,被电话告知由于公司节省成本没有会计岗位了需要辞退我,会按年薪45000补给我三个月工资11250并且生育险也不会阻止我去报销(没有录音)。后来我查了资料,8月8日发微信给总经理助理,工作了5年多单方面辞退应该赔偿我10个月工资,当天她联系我主管让他与我电话沟通(有录音),意思就是如果要10个月工资公司会让我回去上班,但是会计岗位改成仓库管理员,工资不变但是会比原来辛苦。8月11再次联系总经理助理,协商补偿按去年薪酬的5个月工资(年薪45000奖金5000)20800,她回复公司只能补3个月并且是基本工资9000,如果不同意就回去做仓管。(注:我年薪45000每个月公司公帐按3000发放,余下9000和奖金5000农历年底用私人账户汇款)我没有辞退证据现在去劳动仲裁可行吗?

综合法律 2020-08-11 17: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方面,只规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以及哪些工资不能扣除的规定,并未单独征对绩效工资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对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是否有绩效,这个问题主要看企业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无绩效方面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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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就回去做仓管。我没有辞退证据现在去劳动仲裁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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