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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属武汉巨人,一直在成都分部工作,但公司经营不善,分部倒闭,所以要求回武汉工作。但定居在成都,因而公司要求协商离职。但只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所以想咨询下各位律师,按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要赔偿一月工资?我是去年10月入职的。谢谢

其他 2023-01-04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因为经济问题进行裁员,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若单位裁员而不给予补偿,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 是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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