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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7月卖房签订的买卖合同,当时口头约定是19年9月10左右交房交款。所以价格当时给的低。后面去中介签合同的时候我本人不在场,我父亲代签的,擅自把交款日期延迟到10月31号。后面导致在9月底的时候更名费由原定的3.5万涨到4万。因为我没交契税,可以更名。到交房的时候,买房因为更名费涨价不愿意支付多余5000块钱的费用。所以当时没做更名,我按合同交房了。中介当时参与人员已离职,中介公司完全站在买房的立场上。导致不欢而散。2020年7月我得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通知买房退换3.5万更名费押金,由买方自行处理办证以及过户手续。买房拒不退还3.5万,并要求我自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1.5万,来回路程成本不计。因契税不满2年,需要承担一个3.5万左右的一个过户费。就因此导致双方不能和解。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只要求他退还我的更名费。麻烦律师帮我想想办法

其他 2020-08-12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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