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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照片被别人恶意发在QQ空间中 并且用不良语言诋毁我 这个人是初三毕业生 是我的同学教唆他去做的 并且还有不少人煽风点火 阴阳怪气的骂我 我可以报警吗 已经对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扰

其他 2020-08-13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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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明年生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他人肖像; 2.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侮辱他人, 因此你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你还是在校生,那你可能正在遭受校园欺凌,请尽快告知老师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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