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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修车远远超出维修标准,所有项目全部更换,维修费凭空增加2倍,我方无保险,现对方让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为追偿,保险公司以对方的发票为准全部赔付,现起诉我,面对不合理的赔偿我该咋么办

其他 2023-01-04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进行鉴定确定维修价格及是否合理。

  • 本人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多年,按我的经验,在处理此事故时应该考虑到以下问题:1、看事故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责任,且对方车辆估价不超过2000元,您无需赔钱给对方,因为按照强制险的互碰自赔原则,对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保险公司得到赔偿;2、如果对方估价后超过2000元则不适用互碰自赔原则,应该由你赔偿给对方2000元,然后超出2000元的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同时一定要向对方索取修理发票。你所说的对方要求赔现金,当然可以,但现金给对方时一定要先索取修理发票,否则,你的钱给了对方后,拿不到发票就不能去保险公司理赔了,你会变得很被动;3、如果你是全责,则按照第2条操作。在正常的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对私家车可以支付现金,企事业用车要转帐(当然,你必须先跟对方处理结束后,取得修理发票才能去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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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以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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