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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大型东风货运车,本车一直在中保财产保险投全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全保金额20万,本车保额5万,在06年11月份,本车在湖南境内与一马自达轿车,客运卧铺车和一辆货车,追尾后造成连环相撞,责任全在本车,07年3月份,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全部交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要到长沙总公司去批,直到现在没有赔付,另外所撞马自达轿车系一广东套牌车,车是马自达6,行驶证是红旗车,当地物价部门定损八万多元,而保险公司要以红旗车定损,定损金额六万多元,而且揭案时,该保险公司有业务员陪同车主前往,当地交管部门要求以物价部门定损为准,而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请问律师,从交管部门揭案到保险公司赔付,最长期限是多少,定损到底以物价部门为准,还是以保险公司为准,谢谢各位,急切想知道答案。再次谢谢。

其他 2008-05-27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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