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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母亲,籍贯天津,配偶籍贯张家口,13年孩子户口落在我的户口下(我的户口和孩子姥爷的在一起),但大队跟孩子姥爷签订了一份协议,孩子可以落户口但是不享受任何政策待遇。17年我们村进行了拆迁,今天新房要下来,孩子没有分到一分钱,(村里的土地转让金等按人头每人8万左右),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是手写的,协议上一方是村委会但并没有盖章,另一方是孩子姥爷签字按手印,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个情况就是协议上孩子的名字有错别字。

调解 2020-08-13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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