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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3月10日生产,年后2月1日我开始请病假,因为怀双胎肚子太大,路上怕不安全,双胎休产假158天。因为疫情,公司在2月中旬联系我让我待岗,发了一个月待岗工资,之后就是产假,现在该上班了,公司让我继续待岗,或者转岗业务部门,之前是后勤职能部门,或者走人,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之前怀孕的待岗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若是走人能赔偿多少?

其他 2020-08-18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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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您好可如产假休完需要回去上班,
  • 一般待岗不超过一个月要发全额工资的,产假过后的待岗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理性,如果不合理,可以离职索要赔偿的。
  • 需要看下您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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