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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定责书已签,保险公司定损后对方车主不签字赔款电话号码拉黑了,现在也联系不到对方

其他 2020-09-24 17: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话,您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的。请问您知道对方的姓名、性别、住址信息吗?如果知道的话,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建议您可以先去交警部门请警察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维权。请问您有没有保留现阶段的开销等证据清单呢?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将具体的情况告诉我,我帮您收集证据并计算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你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吗?可以起诉对方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您好,请问您是否保留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呢?您可以聘请律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进行催告,要求对方履行赔偿责任,催告无果您可以起诉对方。详情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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