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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买的房子,那时候房子刚打地基,我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开发商给我开的是定房合同,上面写的是三次交款的日期,和交房的日期,交房日期是2008年8月30日,房子主体起来2层时开发商通知交第二比款百分之四十,合同上写着交钥匙时,业主交最后尾款百分之三十,可到现在房子是盖好了但是水,电,气,没解决所以开发商通知领钥匙我就没答应,而且开发商说违约今只按照138天赔,现在过了都快一年了,我的合同是定房合同不是正式的,上面没写开发商违约怎么赔偿,我想请律师帮帮忙,像我这样情况有一天打官司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我是现金买房,有贷款买房的就有正式合同,上面有赔偿的金额,是每天万分之三.我要去换正式合同开发商不同意,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呀谢谢好心的律师了.

其他 2009-06-15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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