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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小客车在行驶路线内行驶超车完毕后岔路口右转,右转完毕后,对方摩托三轮车白线外行驶,右侧斑马线上追尾我方小客车右后侧保险杠,并导致自己摩托三轮车向左歪倒。无人员伤亡,对方左侧胳膊有轻微擦痕。注:对方无牌、无证驾驶。我方证件齐全。交警判责我方全责、摩托三轮车写为电动三轮车、我方右转与对方发生碰撞。请问合理吗?我方异地车辆对方当地车辆。

其他 2020-08-15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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