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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绿化工地的种植工人,在上班期间突发身体不适,工地管理人员带他就医,后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死亡证明为心肌梗塞至死。工人与用人单位无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已经65周岁),也无参与相关社会保险。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多少

其他 2020-08-15 13: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时间中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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