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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71岁,住在大连市,我母亲在小区内四川**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发的免费邀请函,邀请老人免费试用该公司生产的保健品,通过老人的口碑做宣传,达到促销的目的。参加40多天,时间是早上5:00-7:00,一直连续吃该公司发的多种保健药品40多天,11月24日早上,5:36分我接到5楼邻居与母亲一起听课老人的通知,说我母亲在课堂上晕倒了,等我赶到现场母亲已经没有意识,闭着眼睛大口喘气,当我把母亲打车送到春柳中心医院急诊室抢救,7:00左右宣布母亲离世。初步诊断为肺栓塞。 1:该公司在小区租房子做促销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是否合法? 2:给老人做健康讲座是否应配坐堂医来杜绝老人在课堂上犯病? 3:早上5:00-7:00的讲座,老人4:3分起床去听课是否造成疲劳? 4:不给老人做体检,不根据老人身体差异性直接让老人试吃各种药品是否合法? 5:老人在该公司组织的课堂上晕倒,该公司不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拨打120,而是通知邻居老人回家报信,而耽误最佳抢救时间,该承担什么责任? 6:活蹦乱跳的人都没进过医院的门,转眼之间就离世,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该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

调解 2011-12-11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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