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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还有几同事给别人介绍去帮私人建的房洗墙壁,那天说每人给50元的劳动费,洗墙壁需要爬梯子,我爸只做了半天,不幸在梯子上摔下来导致大腿骨折碎,雇主知道了就说去小医院看,小医院的医生说:最好就去大医院做手术,但在他那里没有把握治疗到全好,(就是在他那里只是靠吃药来治疗,到好之后脚上还会长个椎。)所以我就说不行,后来就来到大医院的医生说一定要做手术,就在大医院就医了。后来就去跟那个雇主说,那个雇主听后不理不踩,雇主的意思就是说:赔他是一定要赔的但是就是要赔医药费的30%,(相当于在小医院看的医药费那样,其他的就不理了,找他拿钱来做手术他又说:你们自己先垫付费用,医好再把医药单给他看。至今也不见他来医院探望,更没有支付医药费的意思。我就想知道雇主这样合不合理?请问各位专业人士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打官司能不能打赢他?雇主应该怎样赔?打官司费用需要多少钱?

其他 2009-06-15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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