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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offer发的规定合同期限是五年,但是到公司报到签合同时公司要求只能签三年,由于到公司报到时已经辞去了原工作,只能按照公司要求签合同,offer和劳动合同都注明offer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和劳动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快到了三年,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有利原则"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5年?多谢!

其他 2023-01-03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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