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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昨天交了购买商铺的定金,开发商开的收据是这样写的:交来(某某)博览中心(某某)号楼(某某)商铺委托经营基本管理费定金5万元(我因没茕这么多钱所以才交了5千元,限1天补齐5万元定金)逾期不交、作废处理。我现在又不想购、那个商铺了,请问我能否要回那5千元定金。

其他 2023-01-03 17: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购买商铺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清楚自己交的是什么钱,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交的是定金,一般情况下交了就不能够反悔,不能够要求退还了。但是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商铺的定金的,而且还必须要双倍退还。具体的来说,以下情况开发商是属于违约:(1)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经过了催告之后合理期限还不能够交付的;(2)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的,那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情况的。
  • 委托经营基本管理费,不是定金?是购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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