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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我像咨询一下关于继承权的法律问题。我的父亲2009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留下位于县城的两处房产,我们家有三姐弟,我是老大,底下有一个弟弟(最小)一个妹妹,母亲健在。我未婚,妹妹有未婚夫,弟弟于2018年结婚,弟弟的大儿子2018年6月出生,现在又有一个小孩,预产期是2020年10月1日。由于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母亲现在想把两处房产都留给我弟弟,我和我妹妹提出了异议。我想知道的是按照法律的话,我们有房产的继承权吗?弟弟的两个小孩有继承权吗?按照法律的话应该怎么分配?

其他 2023-01-03 1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
    3、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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