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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0月20日以4850元/平方米的价格一次性付款购买位于东南湖大路先行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豪苑翡翠城92.9平米商品房一套。交款2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物业定金2万元,若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应于本认购书签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部购房款。届时定金直接转为购房款,并于次日交齐全部房款。现在的情况是至今不能交房,也不能明确交房时间。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及两年来房价上涨带来的价格差额,现有情况我的诉讼请求能成立吗?

其他 2011-12-09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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