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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住顶楼,因为前段时间下雨导致漏水,找物业要求助理,下面有几个问题要咨询:1,该房顶几年前加固过,已经不漏水了,现在又漏了,物业说之前加固的已经过保质期了,我问那你们是否有义务过保质期再要加固呢,物业告知不会,漏水了再来找我们,这样合理嘛? 2,漏水的钱物业说要维修基金出,需要我们业主对112户人家进行签字确认,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才能修,不然不给修,请问用业主基金找业主签字应该我们业主去还是由物业去确认的?如果业主不同意,是否真的只能让屋顶漏水了? 感谢!

其他 2020-08-17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启动维修基金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您在此描述的不是很具体,如果您不方便在此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直接联系,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制定相关方案提供咨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1、通常来说,物业是提供物业服务,维修公共部位不是物业义务。2、物业该协助,业主可直接找业委会解决。
  • 房子的保质期是开发商交付后5年内,过了再出现这种大型需要维修的如果是专有部分、自己解决、共有部分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 1. 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2. 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 3. 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使用维修资金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物业无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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