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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至20207月26日为试用期,在工作期间,公司无任何特殊培训,所有工作指导都是由员工带领下完成任务,于2020年7月21日19点过以电子文档形式提出离职,老板知晓并回复同意于2020年7月27日离职,原因是公司业务繁忙,经协商后,离职时间双方约定为2020年7月31日17:30离职,后因老板并没有在公司,工资一直到2020年8月17日发放,工资条上写有扣款700元的字样,询问行政财务后,告知在试用期离职扣7天工资,问该行为合法嘛?如不合法,有将以什么形式追回扣掉的工资,(面试时未向该聘用员工说明试用期离职扣除7天工资,合同签订时未告知该聘用员工试用期离职扣除七天工资,合同上未明确标明试用期离职扣除七天工资。)

其他 2023-01-03 15: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公司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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