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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4月份有一个合同,我是出售方,我已经合同上的货交给购买方,对方付了一部分款。当时,我司没有那么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就一直拖着。合同上写的是开16%的发票。不过现在,我准备给对方开发,但现在国家政策是只能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问的是:我这种情况,如果现在开发票,是否符合16%的发票政策?(我在网上似乎有一个政策,如果合同开在2019年4月之前的就可以去当地税务所,申请开16%)。感谢大家回复,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8-18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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