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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辽宁玫瑰物业做了3天的工作的时候。物业经理一个电话说要给我在换个工作地点,可我等了3天没有接到通知。正好赶上五一又休了几天,我认为他们的单位工作领导的工作有问题,我就决定不干了,可我管单位要工资他说是试用期不给的,你说他们这么做对吗?他们是不应该支付我的工资的,谢谢

其他 2009-06-16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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