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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纳社保,而我在2007年12月10号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我会用一周的时间来移交工作,我部门主管也在辞职报告上批了,批的内容是要求公司安排工作接替人。到12月17号时,因公司没有派人来接替,人事部的叫我把工作移交给我部门主管,由他来接收,当时我便把工作移交单给了我部门主管,我要他当场给我签字核对,而他说他现在很忙,没空来核对,要等他有空的时候来给我核对。就这样他将工作移交单收去了,我也就离开了公司。 两周后我去公司询问主管有没有给我核对,这时他说他自己也要辞职,我的事情他不管了,叫我直接去找人事部办离职,而人事部却说我的主管没有把我移交的工作给确认,不给我办理手续。公司还押着我的毕业证,3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工资。过去一个月后我直接找老板,老板同意还给我毕业证,但3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工资说我工作态度不好就被扣了,同时还要我写一份证明内容是:我已离职,与公司无任何财务关系。这样公司将我的毕业证还给我,而3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工资就被公司扣押了。 请问我请问我该写这样的证明吗?我在12月17号时离开了公司,我还能要回押金和工资吗?我的工作移交手续公司一天不确认,我就不能离开公司吗?那是不是可以直接要求人事部给我办理手续?还是再去找部门主管确认我的工作移交手续?

争议解决 2008-01-24 16: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随时都可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建议收集好公司收取押金的证据,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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