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爱人的父亲原是在建筑公司当安全员,在2008年10月末,在上班的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建筑公司2008年7月给工作人员入了一份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每人18万。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第一款注明:被保险人在因公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残疾及相应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后面还有一些关于伤残、医疗突发疾病的具体赔付标准。现在保险公司言:因事故不是发生在施工现场而且第一款中只说按约定赔付保险金,没有具体说什么约定,故拒绝按18万给付赔偿。而且他们前后说的给付金额也不一致。本人认为保险单本身就是一种合同约定,既然是保额18万,那么就应该给这些,请问对吗。急盼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6-16 09: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