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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属于茶馆,每天上班时间上午10点至晚上九点,但是我们老板规定客人不走我们就不能走,导致我们晚班经常加班,加班没有加班费,老板说把第二天的时间补给我们,意思就是可以少上几个小时,到了下班时间我们也不能开口跟客人说我们九点打烊。对于这种情况,我想知道我能够拿到加班补偿费吗?我签的有劳动合同,但是老板迫使我离开,我现在也没有签离职合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能告她吗?我仲裁具体申请什么项目呢?赔偿金额大概多少呢?

仲裁 2023-01-03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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