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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入公司一直到现在,公司支付的加班费都没有按照我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而是按市最低工资计算. 请问, 我现在能向公司要回少给的所有加班费吗?

仲裁 2008-04-12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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