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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狗碰到了一个老人家,老人家手腕受伤,去医院门诊治疗了,不需要住院。治疗期间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了。而且在完全康复之前我家人每天晚上帮老人家洗澡。现在医院已经说完全康复了。对方当事人的子女要求我们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6000元。但我们认为有点多,并未答应对方要求。对方就让当事人(80多岁了),每天早上都到我们家坐着,我们家是做生意的,很受影响。当事人及监护人也不走司法程序。对方当事人每次早上来,我们就报警,警察也来过几次,调解未果。现在我们再报警警察也不来了,警察让我们去起诉当事人,以扰民妨碍经营为由。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8-20 15: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的话,您确实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的,一般一张法院传票或者是律师函对方就不敢这样做了。先说这个赔偿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医疗费全部承担了,也承担了一部分的护理工作,对方现在所有高额赔偿金如果拿不出证据的话,您是可以拒绝的。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可以请居委会成员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话再走法律程序。诉讼之前也可以请律师帮您跟对方谈判,争取用最小的损失解决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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