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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骑电动车在机动车上逆行加横穿马路,我方骑摩托车在三车道的中间车道行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人员受伤,当时交警判的的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责,时候一直没处理结果导致事发后接近一年主责起诉我方次责及我方保险公司要求我方赔偿事故的百分之40,对这种情况我方应该怎么做能不能把赔偿降到最低(交警当时说我方次责应该在10%-30%之间)

刑事辩护 2023-01-03 0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补偿一般是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一般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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